法律的定義

        利用具強制力的規則來規範人們行為,並與道德相輔相成。

 國民法官

        可參與的案件:最輕本刑7年以上以上有期徒刑之罪、以及故意犯罪因致人於死的罪。

同意標準:

案件進入國民參與審判法庭的有罪認定,必須與三名法官+六名國民法官達2/3以上同意。若沒達2/3以上同意,應無罪刑或做出對被告有利的認定。

資格:

  年滿23歲,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,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國民。例外:案件或案件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等情況,不能被選為國民法官,超過70歲以上,在學校等情況,可以拒當國民法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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